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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出台新规定事业单位新增工伤险

http://www.yantai3.com 2007-10-09 09:36:19
  胶东在线网10月9日讯(通讯员兰明强陈浩)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了!日前,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新增工伤保险的通知》,从今年起,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被统一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只适用于企业及其员工,事业单位由于以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人员如果因公受伤后,由人事部门认定公伤和财政部门发放公伤待遇,但与企业的工伤保险待遇相比,相差悬殊。新政策出台后,将改善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公伤待遇范围窄、待遇标准低的状况,使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尤其是一些工作风险较大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受伤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


关键字:事业,开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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