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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一男子修车伤人眼被判赔偿损失

http://www.yantai3.com 2007-08-17 02:56:27
  烟台山网消息海阳男子杨某没有维修资质却为他人有偿服务。在为黄某修理手扶拖拉机时,不慎伤到黄某眼睛。日前,海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承担原告黄某各项损失的70%。

  黄某因手扶拖拉机离合器有故障,开车到本村杨某家去修。在维修过程中,杨某锤子敲打一铁块时,铁块飞起来砸伤黄某眼睛。黄某住院共花去医疗费51313.29元,杨某垫付5300元后拒绝再支付。于是,黄某将杨某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法庭认为,被告为他人有偿维修拖拉机,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由于疏忽大意,也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记者晓波通讯员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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