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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主部件三年内三包维修时间长商家应换货

http://www.yantai3.com 2007-08-11 03:51:15
  烟台山网消息 3日,芝罘区消协接到市民王女士投诉:王女士2005年10月在市区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今年4月份,彩电出现故障,经检测是高压包产生问题,售后服务部门提出,此型号彩电已经停产,找配件比较困难,要求王女士耐心等待。之后,王女士等了3个月,仍没有音信。王女士一怒之下要求退货,遭到商场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协展开调查,证实确有此事。依据国家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延误维修时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在修理记录中注明,凭此据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家用视听商品”,由此可判定,售后服务方因配件不全延误维修已超过两个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场换同型号电视,但无权要求退货。



  此时,商场又提出异议,他们认为电视机购买已有两年多,早就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一年三包期,不应该按照此法规执行。对此,消协解释说,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第一批)》规定了彩电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三年。在本案中,电视高压包出现故障,而高压包正是彩电的主要部件之一,按规定其三包期是三年,因此王女士家的彩电并未过三包期,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换货。最终,商场同意为王女士免费换一台新彩电。(赵海燕 李志娟)


关键字:彩电,三包,部件,三年,维修,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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