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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

民告官

由于开发区华电小区内的大片绿地为国有土地,被土地部门违法低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出卖(按规定应公开、公示、招标、拍卖国有土地,对有利害关系的人举行听证),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的\应有的权利.小区居委会和海河社区(无权代表业主签字)私下和规划部门合作(规划部门强制签字,这是政府一些部门的权力发挥了作用,开发商的金钱在作祟),代表业主签字规划,现在业主已经将区规划局告上法庭(过程中部分领导劝说不要上告,民告官是没用的,且阻止新闻部门来采访).一些部门的人的违法活动和行为早晚要将被暴光,官商勾结的行为终将被惩罚,违背民心是最大的犯罪,业主已经不顾黑社会的恐吓和腐官的诱导欺骗,以光明和法律来维权,以正义来战胜邪恶,未来是光明的,腐败是暂时的.前后过程让业主看到当地政府的黑暗面,是100多户业主所难以接受的事实。业主相信,一切在当地合法,到省里,到中央也能合法吗?相信法律是不会一直歪曲的。我们已经将开发区规划局告上了烟台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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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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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天瑞保温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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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见了。去国务院信访办上访吧。不过在信访办门口有各地的拦访人员,一定要机智应对才行。另外要利用境外媒体,他们最喜欢报道这些事情,同时在国内网站上多发消息,虽基本被删,但会引起大家的重视。还要搜集证据,了解法律,通过行政复议活行政诉讼的手段进行合理要求。最重要一点要记住,任何时候,都要相信上级政府!相信党的权威和正确性!相信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公开!否则党的执政能力可不是咱们能抗拒的。
牧童问我何方来?遥指蓬莱海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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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来了200多个警察阻止我们堵工地,我们没有被吓到,可结果还是被警察带走了3个人,其中一个是60多岁的老人。出动这么多警察,还把路给封啦,为什么????警察在为谁说话,为贪官,为富商,为什么就没有为我们老百姓说话的呢。我们就该着受欺负,到现在都晚上8点啦,我们的人还没有出来,把我们的电话全给屏蔽啦,往北京根本就打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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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最牛的开发商

一、1.  华电小区地处黄金地段。  烟台开发区土地面积随着城市的发展逐步被一座座厂房和楼房占据,土地成了黄金,有些开发商不惜一切扩建和违法占用这个黄金地段。  烟台开发区华电小区是开发区规划较早的小区之一,也是开发区的繁华商住地段,小区住宅规划多为6层住宅楼。 箭头指示的是93年规划并改成的68号楼,其北为绿地。

2、办公楼不到使用年限被拆除,违反《循环经济法草案》。小区东南角是开发区94年规划并盖成的公建办公综合楼,楼质完好未到使用年限就拆除,此楼南靠珠江路,东临泰山路,地理位置在近几年占据优势,也是许多房地产商扩建赚钱地目标之一,因此在东南角的8层综合楼仅在短短的时间12年就被拆除,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现在开发商要扩建商住两用楼,楼高24层,8层改成24层盖商住两用大厦,此综合楼北的绿地也成了开发的对象。
3、规划违法《规划法》和《行政许可法》。开发商和政府规划机构没有征求小区内尤其是68号楼周围业主意见就扩建。小区业主上访,区规划局答复人在信访办说是旧城改造,但烟台市政府04年1月30日《关于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旧城区范围不包括开发区。于是小区业主进行行政复议,复议中说居委会和海河社区签字了,但是居委会没有征求任何一个业主的意见收了钱就签了字,根本不存在广泛征求意见之说,暗箱操作,而且居委会不具备代表业主签字的权利,业主也没有授权给上述单位签字。复议答复又改说是原楼改建、扩建工程。原楼改建应该是8层,现在要盖成24层?该项目扩建审批前,公示牌没有在住宅小区公示,而是在很隐蔽的地方(树荫遮挡处)公示了十天左右就匆匆撤掉,很多业主都没有见过,市规划监督部门在没有经过对现场研究和论证的情况下,执能监督部门做出如此轻率和不负责的复议结果,广大受害业主对此非常不满。而规划部门最后答复是:即使不签字也的照常盖。法院判决说与我们无关。
4、《违反土地法》,绿地占用违法,出卖方式不当,卖价严重低于市场价20倍。绿地原本在93年就规划好,已经是小区的公共部分,开发商和规划部门违法占用和违规审批。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拍卖的地价仅为750元/平方米,现在的地价至少15000元/平方米,差价超过6000千万元,最大的公共绿地面积,也是国有土地,没有挂牌公示招标拍卖。规划局拒绝查阅原始68号楼占地面积的规划图。现在68号楼占用规划面积违规超出拍卖面积1倍之多。开发商土地证上打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而此地在93年以前就已经出让给中国华电集团,应为转让。
5、土地局监管失职,违反《土地法》和《物权法》。
A、土地开发超过2年没开发,收归国有,法院拍卖不当,土地部门监督不利,使国家财政资源流失。
B、《国务院招标挂牌招标拍卖规定》明确规定,属于商住两用性质用地必须公示公开招标挂牌拍卖,结果相反。国家明确规定,已建好的厂房、办公楼场所等,非开发赢利性建筑物及地产无论其产权所属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要改成开发性质地产,都要得到老百姓的同意,统一规划后公开登报拍卖,其差价归政府所有,用于城市公共建设。
C、土地法规定,68号综合楼的房主除了开发商本人还另有他人,土地取得应由共同房主(土地受用者)、土地转让者(最早的开发商)、土地局共同签转让协议。
6、规划局审批的主体有误。68号楼既然有不止一个房主(2层属于另外房主),一个恒达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房产公用人之一单独申请规划就是错误的,不应审批通过。
7、违法无证施工数月。恒达大厦于2007年2月份开始工地施工,当时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明显属于违规施工,房地产商为何能在没有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数月?
8、     改变环境。
A建筑间距:《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头条的规划目的: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提高生活质量,满足生态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扶持发展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拟建大厦与后面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建筑的1.55倍,必须满足后面楼冬季大寒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烟台开发区地处的地理位置特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烟台的地理纬度是36.16-38.23度,与青岛、太原接近,按照国家给出的数据计 算,L=I*H=1.55*70.6= 109.43米,考虑66#楼一层为车库约4米,楼间距至少为100米以上。《规范》有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原来周围的居民楼是全天候阳光照射,该高层起来后无法满足采光要求。
B、新规划的大厦与周围居民楼形成一个 “Π”型布局,开口朝西,阻挡了空气流通《民法通则》规定,后改建建筑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的采光、通风、日照时间,不能使原有的标准降低等。

上图为原来规划图,下图为正建设的大厦

C、大厦的建筑密度为18%,与<<烟台城市规划若干规定规定>>中不大于16%相差悬殊。而改建的大厦作为小区的部分,建筑密度不大于14%,绿地面积不低于15%、绿地率不小于40%,容积量不大于16%,我们到规划局开始给我们的数据是:建筑密度为18%,绿地率为35.9%,前后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规划局答复人说有一些数据要请示后再说,还不能公布,为什么?市民难道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公众有权知情相关指标数据.我们要求的复议结果,避重就轻的了了答复。
5.       建筑退让不符合规定:按规定,所有临路建筑按退让后的要求,对珠江路和泰山路宽度大于25米,须退后道路红线至少25米,目前地上建筑南侧临珠江路只有20.4米,东侧22米,不符要求。地下停车场控制线规划均超过要求的退让距离,离周围至少5米,离道路红线至少10米,而现在规划局在复议结果中提供的数据是20.4和22.01米,现在离业主的楼只有5M,违背《烟台城市规划若干规定》相关要求。
6.      规划违背地质特点 。烟台开发区特殊的地质是地下沙,河流,沟壑多,设计高层地基容易下沉,象海鹰大厦、交通大厦、友谊大厦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倾斜,劳民伤财的建筑应引以为戒。何况现在由于打桩将周围1#、3#、5#、6#、7#、66#楼家的墙震裂,现在还没得到解决。施工现场地下水在24小时不停地抽,离原有的建筑这么近地基已经开始有下沉现象,危及居民的安全,与违规批地、非法占地、违规规划设计有直接原因。
7、侵害业主权利。目前占用、挖掘了了1#、3#、5#楼东整个道路,房地产商没征求业主的同意。违法施工,将周围房屋震裂;侵占挖掘绿地;改变环境至今未给补偿。
8、法院的判决不公。判决书写的93年的规划原来就有一座28层楼和一座8层综合楼。但当时规划的28层楼在北,8层楼在南,而且在南的8层楼已经盖用。现在拆南8层改24层违反正常南低层北高层的规律。法院不支持原告查看并提供初始相关规划图,不让律师查阅原始规划资料是偏袒被告,《物权法》的物权明确规定了我们的权益,而不支持我们业主的诉求。为枉判。
8、举步维艰维权。
A、从区上访、市上访、行政复议、一审、二审,我们看到了开发商的实力,到处碰壁。原因是开发商提前就联系好了相关部门,采取敷衍业主的态度,替开发商说话,更有个别领导甚者骂我们是流窜犯,业主遭到屡次打砸与恐吓。即使有区、市或更高领导参与了该大厦的建设,作为政府领导也应给居民以安慰和公平,化解矛盾。开发商有了公安、法院等政府的保驾护航,我们有谁来保护呢?我们期盼恬淡、安静、和谐的生活,但对于严重侵害我们权利的事实最终压制下来。我们认识到上访到上级还得发挥来处理,业主一直是走合法的程序维权。
B、房屋被违法施工震裂,楼体倾斜,地面下沉,政府协调开发商给业主找鉴定机构,却找来个在工商没登记,3年前就注销的公司来用眼观看就写出鉴定书来欺骗业主。
C、1月15日当天早,珠江路的泰山路段到崇山路段被拉上境界线封闭,超过200名警察、保安、城管、管委领导等参与,小区的南门及部分小区路也被各种车辆和警察控制。目的是保护开发商施工,场面气派浩大,那个看到不害怕?部分没上班的业主到现场讨说法被抓3名妇女(被抓理由是进入境界线)。
二、1、开发商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取得了完好的68号综合楼,原地拆建重建8层即罢。法院拍卖了68号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相应土地约2000多平方米,而法院写成6270多平方米,用地范围无故扩大了4000多平方米手续通过法院就变成合法化了? 业主诉讼到法院,法官却枉法裁判,判决书写得前后颠倒,事实写得明显颠倒黑白,判决却说合法,判决书为证。
2、我们的房屋被震裂,业主被侵权。开发商曾经承诺一旦给我们造成损失就立即停工。我们到区法院告规划局要求异地审理遭拒绝,囫囵审判败诉后,政府组织“协调”小组下来协调无果,下来的小组成员态度好点的是劝说,有的干脆威吓我们业主,开发商更是别想要一分钱。主要意图是楼盖起来就好说,楼盖起来就拆不了。一月10号左右,政府组织我们和开发商协商,我们满怀希望与区政府,没想到区政府却给了我们答复说楼盖起来再说。1月15日开发商动用上百名警察、保安将珠江路的崇山路段到泰山路段封闭,不让业主讨说法。现在的开发商有钱,再有个别领导的后台支持,业主找不到合理解决的途径。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不信是党和政府领导的所作所为。
弱民以食为天,依法纳税,相信党,依靠政府,相信党的富民、关注民生的政策,希望上级能关注此事,胡书记说的好,要关注民生。总理说过,农民的事无大小。我们的房子是人生中的大事,希望上级领导能体察农民的苦衷,给我们解决后顾之忧。100多户居民热泪跪盼……

烟台开发区华电小区业主泪笔
                     200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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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呀,我们是同情你,但是这还要靠你们自己来解决呀!学习重庆吴苹的精神,在法律的基础上,做些吸引媒体的事情就好了!
牧童问我何方来?遥指蓬莱海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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