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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奴性(转贴)

人性与奴性(转贴)

随着文明的进步,人类的思考越来越理性,越来越关注生命的价值,这是值得欣慰的;但这里面有一个度;如果过了,只能引起思维的混乱及正常价值观的颠覆。人民网登《信息时报》一则新闻《女作家发帖反对冒死抵抗强奸遭炮轰》,便为这方面提供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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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这是ID为“深海水妖”的女作家陈岚的贴子,观点却不是她的首创,类似的主张以前网络上出现过,只不过她提的更尖锐、更偏激,且兼以“女作家”的特殊身份,故而吸引了众多眼球,也直接撞击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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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讲这个贴子并非一无可取之处,比如对生命的尊重,对被辱女性的关怀,对男权社会女子贞操观的批判。但据此而作出的危人耸听结论,则无论在逻辑上或在道德上都是不足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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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转载时编者按说:“保命论”之所以遭痛批谩骂,与其说有原理上的不是,不如说是“耻辱”一词挑战了太多人心底的贞节牌坊。其实,问题的的实质还是“原理上的不是”,虽然话题是从一宗强奸命案开始的,但它已经突破了命题本身的意义。对此女作家说得明白,它牵涉到“价值观”“道德观或者精神世界”、更重要的是“思维模式”。她举出了赖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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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已经从性道德过渡到一般的普遍的道德,不过,这方面女作家只故作深沉地闪烁了几句,并没有直接回答面对某某,比如过去的面对侵略和日本鬼子的强奸、今天的面对腐败及其它犯罪冒死反抗是不是耻辱。她呆在性道德领域,利用自己的想象杜撰了一个公式,然后义无反顾地与之搏斗,其英勇足以媲美与风车搏斗的堂·吉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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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是自己的身体么?不,……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她的这具活生生的肉体乃是属于某个男性,那隐藏的性器官所属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乃至超过了生命。一旦有威胁到男人的性权利的行为发生,她就得拿自己的生命去博一记。……逻辑在这里,就得出了一个等式,男性的性专署权>于女性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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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样的荒谬啊,一场违反妇女意志侵犯妇女权利践踏妇女尊严的严重犯罪被归结为“威胁到男人的性权利的行为”,自然而然的,反抗犯罪就成了拿自己的生命去博属于某个男性的性器官权益。正义的性质就这样被女作家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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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现代社会男女还不完全平等,还有对女性的歧视,还有女性贞操观存在,它们至今还在影响着某些人的思维观念与行动;但这些腐朽的存在又怎能减弱或扑灭面对强奸冒死反抗事件本身所发出的正义性光彩?若按照女作家逻辑,性道德领域的千年罪恶,其责任岂不该由这些被侮辱时奋起反抗的女性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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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中说:“我想象不出来,要一个女性反抗偶然遭遇的强奸犯能唤起什么?唤起强奸犯的良知?还是唤起如楼主这类视女性的贞洁超过女性本身生命的男人的人性?”话问得很可笑,她当然想象不出来,正如想象不出来当年日本侵略时的冒死反抗是唤起鬼子的良知还是人性。这里面没有唤起,只有保卫。保卫自己的身体,保卫自己的精神,保卫自己女性的尊严,保卫自己做人的权利。即使死亡,也以生命对罪犯说不。由于强奸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因而反抗也具有不以反抗者想法为转移的客观的社会意义。贴子中还说“个体的生命只有在为他人生命牺牲时,才是伟大和值得赞颂的”,如果连自己的生命与尊严受到威胁时都不敢反抗,还侈谈什么为他人牺牲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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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的不一定必死;忍辱顺从的也非全活。已经有太多的案例作了证明。女作家说“你是希望她顺从歹徒,安全回来,还是希望她殊死博斗,血溅当场”,其实也违反了生活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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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应该提倡一味地盲目激烈,要讲艺术讲策略讲时机,司马光砸缸救人而非司马光跳缸救人,保存自己是很重要的。我们可以对女性讲这些,提高她们防范意识和素质,但不能对她们说面对强奸反抗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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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个强奸案例有一百个强奸的特殊场景,对于那些在强奸中失身的女性,谁无权责备她们,无权规定她们在那个场合的行为,对她们的遭遇应该同情、理解,并同嘲笑其不贞洁的封建道德作不调和斗争。但这不妨得我们对那些为反抗而失去生命的女性的尊重,她们值得敬重,这是两个相互联系但却并不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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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题为《一场性道德论战的始末》作者另一个贴子里,作家承认了“强奸这一犯罪本身,就是对女性精神以及权利的无耻践踏”,可她还忍不住把面对强奸的冒死反抗看作是用生命权来捍卫“某男性对她的阴道与肉体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单独使用权”。这除了说明女作家的思维混乱外,还在骨子里拷问她是不是首先把自己当成独立的人,而不是男性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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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站着死,绝不跪着生。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生命的可贵首先在于肉体和精神的统一。为了活着而放弃尊严放弃原则放弃生命价值,虽生犹死。人性和奴性有时只隔道小小的门槛,于今女作家轻轻迈过了这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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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原始森林有麝,雄麝有香,是上等的中药和珍贵的香料。要想获得麝香,一般需要猎杀麝。但是如果发现生命出现危险,麝就会在猎人开枪前迅速咬破自己的香囊。猎人们知道,它是以悲愤的方式保卫自己活在这个世界上的生命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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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尚且如此,何况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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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啊!
坐在沙发上看书,多惬意啊
读书吧,除了读书,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博客《爱美食》:http://blog.sina.com.cn/u/127295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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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须放屁,试看天地翻覆!”--毛泽东词

     “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是自己的身体么?不,……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她的这具活生生的肉体乃是属于某个男性,那隐藏的性器官所属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乃至超过了生命。一旦有威胁到男人的性权利的行为发生,她就得拿自己的生命去博一记。……逻辑在这里,就得出了一个等式,男性的性专署权>大于)女性的生命。”

[ 本帖最后由 东海南山 于 2006-11-15 21: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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